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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读历史·圆中国梦】“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党的组织建设
  • 2026-03-15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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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右派斗争后,党认为这场斗争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经济建设应该搞得更快一些。1957年9月20日至10月9日召开的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推动农业的迅速发展。这年冬季,全国范围掀起以兴修水利为中心的冬季农业生产高潮,实际上拉开了“大跃进”运动的序幕。1958年5月召开的八大二次会议,正式提出“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会后,以片面追求工农业生产和建设的高速度,大幅度地提高和修改计划指标为标志的“大跃进”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

1958年1月,毛泽东在南宁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把多快好省作为一种工作方法,同时批评了分散主义,强调“集中,只能集中于党委、政治局、书记处、常委,只能有一个核心”,并重申“大权独揽,小权分散;党委决定,各方去办;办也有决,不离原则;工作检查,党委有责”的领导原则。随着各项事业的“跃进”,6月10日,中央发出通知,决定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五个小组,在中央政治局和书记处之下统一领导各方面工作。

伴随生产上所谓“大跃进”而来的,是生产关系的急于过渡。在1957年冬至1958年春的农田水利建设中,许多地方开始突破原有农业合作社的规模,实行并社。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认为这是农业生产“大跃进”的有效组织形式,给予肯定,并产生改变农村基层组织结构的想法。1958年8月,中央政治局在北戴河举行了扩大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会议认为,人民公社将是建成社会主义和逐步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最好的组织形式,提出把规模较小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合并和改变成为规模较大的、工农商学兵合一的、乡社合一的、集体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之后,全国各地农村一哄而上,形成大办人民公社的高潮。

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农村基层组织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也随之调整。1958年12月,八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对公社的管理层级作出明确规定。据此,各地将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改为公社设党委、管理区(或生产大队)设总支或支部。由于一些地方的公社是数乡一社,甚至一县一社,这些地方还对原来的县、区、乡党组织进行了合并调整,比如,1958年山西省省委辖县委由95个合并为40个,陕西省将全省101个县(市、区)委合并为52个。1959年二三月间召开的第二次郑州会议取消一县一社体制后,各地逐步将县一级党委的设置恢复到过去的建制。1961年3月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规定,公社和生产大队的规模不宜过大,一般应相当于原来的乡和高级农业合作社。1962年9月召开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强调在人民公社内的党委员会、总支部、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农村中的基层组织,是农村工作的领导核心,规定人民公社根据规模大小和党员多少,设立党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生产大队根据规模大小和党员多少,设立总支部委员会或者支部委员会。这样,在公社设立党委、在生产大队设立支部的组织设置形式被确定下来,一直延续到人民公社体制解体。

这一时期,由于受到“左”倾错误影响,一些地方搞“插红旗”“拔白旗”,把一些坚持实事求是的干部认定为右倾保守而撤销其职务;在人民公社中把政社合一变成“党社合一”,党组织包办行政事务;有的地方对接收党员提出高指标,搞“火线入党”“苦战几昼夜,党员翻一番”,使一些不具备党员条件或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

(连载来源《中国共产党组织建设一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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