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彭子珍 通讯员苏婷 叶庆新)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汕尾陆河税务部门联合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在客家文化广场摆摊设点,向过往群众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发票维权、社保知识等内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心消费环境。
活动中,陆河税务部门聚焦发票类投诉常见的“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情况,通过发放《购物发票小知识》宣传彩页、现场宣讲发票知识等方式,帮助消费者了解税收知识,以及如何依法索取发票、抵制虚假发票。同时,在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中,税务人员还通过走访、电话提醒等方式向当地各大商超进行税务合规经营提醒,告知企业拒开、虚开发票的法律后果,引导经营主体规范发票使用,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消费环境。
“做生意就是要依法依规,发票该怎么开就怎么开,我们超市在陆河经营将近20年了,诚信纳税是我们经营的根本。”陆河县河田镇旭日商场财务负责人邱女士说。
据悉,近年来,随着社会法治化程度的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投诉举报数量呈上升趋势。在日常中,消费者常常被商家以诸多理由拒开发票。税务人员介绍,“根据税法规定,不管商品价款多少,发生购销行为后商家就应向消费者开具发票。”税务部门提醒,发票不仅仅是购销商品的付款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权的重要证据。商家应当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消费者也有向商家索取发票的权利。在消费过程中,如果商家拒绝开具发票,消费者可以通过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投诉,税务部门将依法对商家拒开发票行为进行处理并按照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