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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
  • 2020-03-17 09:28
  • 来源: 汕纪宣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汕尾市纪委监委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和市的部署要求,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担当作为、攻坚克难,尽锐出击推进“惩腐打伞”工作。截至2019年底,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584件,立案19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43人。

坚持高位推动,精心谋划部署

市委坚定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惩腐打伞”,市委主要领导以第一站位示范推动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对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亲自协调指挥,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坚强领导保障。市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成立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领导统筹全局、亲自抓深抓细,先后召开34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惩腐打伞”工作。制定出台《汕尾市纪委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意见》《汕尾市纪委监委机关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职责定位和运作机制》等一系列文件,建立了组织领导、问题发现、线索处置等八项工作机制和协同办案机制。实行包片督导制度,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同志带头深入县(市、区)、下沉镇街督导检查,有力推动扫黑除恶工作责任向基层末端压实。

深入排查线索,强化包案直查

市纪委监委在省市媒体发布举报投诉方式、在网站设立“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专栏、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领导专门信箱,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问题线索。针对线索少、质量不高的情况,先后3轮、从14395件信访举报中起底摸排发现问题线索。加强与扫黑除恶办、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的线索移送工作。注重在审查调查中扩线彻查,通过在办案件深挖问题线索。坚持边巡边打,通过巡察发现问题线索。

纪检监察机关全系统参战,尽锐出击“惩腐打伞”。坚持一把手指挥办案,对市公安局通报的涉黑组织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市纪委监委同步成立查处“保护伞”专班,主要领导亲自任专案领导小组组长,协调解决问题,指挥挖“伞”工作。实行由班子成员每人分别包案直查,推动全市立案数、留置人数、结案数、处理人数不断增加。坚持上下联动协作办案,对上争取省纪委监委指导帮助突破重大案件,对下实行市县联动,对各县(市、区)重点案件协作督导全覆盖,上下发挥各自优势,全面提升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

完善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制度,认真落实线索移送和协同办案机制,推动“惩腐打伞”与扫黑除恶交错前行、齐头并进,形成工作合力。市纪委监委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汕尾市公安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加强协调联动的工作意见》,细化协同办案机制工作措施。截至2019年底,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协同办案机制专题会议4次,市县两级纪委监委与同级公安机关召开协调会167次。

严肃问责,“顺瓜摸藤”,以“打伞”问责促扫黑除恶

针对我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对扫黑除恶重大意义认识不深刻,上热下冷,主动担当、攻坚克难意识不强等问题,市委市政府转发了《汕尾市纪委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追责问责的意见》,以强化追责问责推动扫黑除恶。市委主要领导亲自逐一约谈各县(市、区)党政、各主要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传导责任压力。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分析研判“惩腐打伞”面临的形势和问题,创新工作方法,转变坐等扫黑后才跟进打“伞”的传统思维,不等不靠、主动出击,迎着困难、顶着压力,形成以问责倒逼工作责任落实、以打“伞”开路的工作思路,“顺瓜摸藤”,争取战略主动。如倒查“陆丰1.05”案,问责相关失职失责问题,倒逼涉黑涉恶案件的办理。

充分发挥问责利器作用,督促推动县(市、区)、镇(街)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主体责任,严肃问责失职失责问题,倒逼工作责任落实。以中央督导组下沉督导为契机,针对督导发现的突出问题,共问责20名相关责任人员,有力有效推动扫黑除恶工作。

通过倒查责任、“顺瓜摸藤”、严肃问责,传导“履责不力必被追责”的压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担当履责、主动作为的意识进一步提升,扫黑除恶的凌厉攻势逐步形成,为专项斗争向纵深推进打下了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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