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日报讯 (记者 孙实)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8月10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向汕尾市反馈巡视情况。省委第一巡视组组长杨汉军分别向市委书记石奇珠和市委反馈了巡视情况,石奇珠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9年3月17日至5月17日,省委第一巡视组对汕尾市开展巡视工作。巡视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聚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从严治党,按照“六围绕一加强”和“五个持续”要求,深入检查被巡视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选人用人和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情况,党规党纪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情况。通过个别谈话、受理来信来电来访、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听取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深入调查研究等方式开展工作,顺利完成了巡视任务。
杨汉军传达了省委书记李希在7月24日省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十二届省委第四轮巡视综合情况汇报后的讲话精神,反馈了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汕尾市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扎实,一些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不足,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差距。一些机关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不强。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公安、林业等部门管党治党宽松软,村“两委”干部贪腐问题多发,违法建设问题屡禁不止。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不严格,“带病提拔”问题时有发生,“裸官”清理整治工作不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比较普遍。
杨汉军提出了四点意见建议。一是切实强化党的领导。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二是切实加强党的建设。要狠抓基层组织建设,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认真做好干部监督工作,切实关心基层干部成长与成才,形成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三是切实加大全面从严治党力度。要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持之以恒整治庸懒散问题,把巡视整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措施来抓。四是切实加强对公安工作的领导。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关心基层民警,树正气压邪气。
石奇珠强调,省委第一巡视组严肃指出了我们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明显不足,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很强的整改意见。这是一份政治站位高、含金量大的“政治体检”报告,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发人深思、令人警醒,对于汕尾在新时代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新起点上开创改革发展稳定新局面,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对省委第一巡视组反馈的意见,我们完全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
石奇珠强调,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逐条逐项、不折不扣抓好整改,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汕尾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深化巡视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抓好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和具体行动。要以此次巡视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二要在整改落实上发力,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要压紧压实整改责任,成立领导机构,层层传导压力,形成齐抓共管的整改工作格局;从严抓好整改落实,逐条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时间表、路线图;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以强有力的督查问责推动工作落实。三要以落实省委巡视整改为契机,力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走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要抓紧抓实抓好首要政治任务;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强化党建工作主业主责意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持续正风肃纪反腐;以开展巡视整改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取得更大实效。
省委第一巡视组、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有关同志;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在职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市法院、市检察院主要负责同志,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秘书长,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班子成员,市委巡察办主任和市委巡察组组长,市直(含驻汕)正处级以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