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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9 17:00 - 来源: 汕尾市监察委员会
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中共汕尾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和汕尾市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优势,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广东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汕尾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汕尾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车力恒、叶苗苗(女)、生雅利(女)、庄成帆、刘耿文、许秋(女)、吴伟平、吴绍鉴、陈纪南、陈俊昂、林义鸿、林俊杰、林祖参、林海滨、卓学龙、黄华荣、赖海德、廖永杰为市监察委员会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3年12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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