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放档案查阅利用指引
事项名称 未开放档案查阅利用指引 设定依据 《汕尾市档案馆馆藏未开放档案利用办法》 申请条件 需持个人有效证件以及单位介绍信等证明文件 办理材料 1.单位公务利用的,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介绍信上需注明经办人姓名以及档案利用范围与目的。经本馆审核同意可进行利用。必要时,利用单位须出具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利用的证明。 办理部门 档案利用与信息化部 办理地点 汕尾市政府大楼二楼汕尾市档案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660-3361725,0660-3363725 办理流程 提出查档申请→核验申请材料并进行查档登记→检索档案→审核所需档案→复印提供利用→结束 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并配合做好信息登记。
2.个人利用的,持本人身份证,说明利用范围和目的,经本馆审核同意后,可以利用涉及本人有关任免、工龄、婚姻等方面的档案。必要时,利用者须出具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利用的证明。
3.其他组织或个人利用的,均需持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利用的证明、本人身份证,说明利用目的,经本馆审核同意后方可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