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指引
事项名称 政府公开信息查阅利用指引 设定依据 《汕尾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查阅制度》 申请条件 需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材料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有效证件(身份证、工作证或介绍信等)在本中心登记后可自行查阅政府公开信息,也可采用信函、电话等方式向本中心提出申请,本中心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办理部门 档案利用与信息化部 办理地点 汕尾市政府大楼二楼汕尾市档案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660-3361725,0660-3363725 办理流程 提出查档申请→查档登记→查阅开放档案→复印提供利用→结束 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并配合做好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