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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档案查阅利用指引

事项名称

开放档案查阅利用指引

设定依据

《汕尾市档案馆馆藏开放档案利用办法》

申请条件

1.开放档案目录信息可自行在本馆网站http://swsadmin.shanwei.gov.cn/u/dag/kfda/list查询。
2.开放档案内容查询需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馆查阅。

办理材料

1.中国大陆公民持有效身份证、工作证或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馆藏开放档案。
2.港、澳、台同胞和华侨,持本人回乡证或护照等有效证件,可查询与本人有关的开放档案。

3.利用其他开放档案,须有大陆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或持上述单位的介绍信,介绍信上需注明持信人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经我馆审核同意后可予以利用。
4.外国组织和个人,须有大陆邀请单位、合作单位或接待单位介绍,或持上述单位的介绍信,介绍信上需注明持信人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经我馆审核同意后可利用馆藏开放档案。

办理部门

档案利用与信息化部

办理地点

汕尾市政府大楼二楼汕尾市档案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

0660-3361725,0660-3363725

办理流程

提出查档申请→查档登记→查阅开放档案→复印提供利用→结束

注意事项

疫情防控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并配合做好信息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