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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档案馆机构职能

(一)承担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市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各类档案(包括电子档案)、政府公开信息及资料等,并提供档案利用。

(二)研究制定本馆进馆档案的接收标准和规范,承担市直单位进馆档案整理质量检查和移交工作。

(三)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中央省领导同志在汕活动以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要活动、外事活动和重大事件的拍摄工作,整理、保管上述活动形成的声像档案并提供利用。

(四)利用档案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配合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开展档案展览、陈列、编纂出版工作。

(五)维护重要档案安全,承担重要档案异地异质备份工作。

(六)组织实施市直单位电子档案移交系统或数据接口部署,承担本馆档案信息化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七)承担馆藏档案资料的修复、缩微等抢救保护工作。开展档案保护技术研究和应用等科研工作。

(八)组织、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市地方志工作,拟定全市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组织市级和指导县级地方志书的审查验收。

(九)组织编纂市级地方综合志书和综合年鉴、地方史和其他地方志文献,组织市级地方志资料年报工作。

(十)规划、指导与组织实施全市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负责市情信息库建设和管理。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地方志业务培训,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及对外交流。

(十二)搜集、整理和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地情调查研究和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十三)联系市地方志学会和市档案学会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十四)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