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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远

刘志远1909〜1990),曾用名彭城,广东海丰县人,民国14年(1925),参加海丰农会组织,民国16年,加入共青团,民国23年,转为中共党员。民国34年9月,任中共陆丰县委书记。抗战结束后,刘志远化名刘彭城,以挑盐头、卖松香竹的挑夫为掩护,活动于敌人据点之间,曾数次被捕入狱,均经党组织营救获释。民国36年3月至1949年8月,任中共海陆丰中心县委书记兼海陆丰人民自卫队政委、中共粤赣湘边纵队东一支六团政委。

新中国成立后,刘志远调任中国人民解放军东江军分区政治部副主任等职。1959年,转业到地方工作,历任海南岛兴隆华侨农场党委书记兼场长,中共东方县、万宁县委书记,广东省民政厅社保处处长,广东省老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982年,离休后参与省党史、青运史的研究和编辑工作,担任广东省中共党史学会副会长职务。他写的《难忘的十年》一书,获团省委颁发荣誉证书。1988年,获省老龄委员会授予“老有所为”精英奖。

1990年2月,在广州逝世,终年8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