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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法院在“汕尾市、区禁毒暨打击非法枪支专项行动公开宣判处理大会”上公开宣判一批毒贩

发布时间: 2015-11-16 10:42:53

城区法院在“汕尾市、区禁毒暨打击非法枪支专项
行动公开宣判处理大会”上公开宣判一批毒贩
11月10日,汕尾城区区委、区政府联合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汕尾中学召开了“汕尾市、区禁毒暨打击非法枪支专项行动公开宣判处理大会”,市委常委、区委书记陈少荣同志作讲话,市中级人民法院陈明辉院长和区几套班子主要领导等出席大会。
陈少荣书记指出,禁毒暨打击非法枪支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体现了区委、区政府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坚强决心,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铁的手腕。陈书记强调,这次对涉毒涉枪案件的公开宣判处理,必将推动禁毒暨打击非法枪支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震慑犯罪,教育广大群众。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稳定抓好一切,把破除毒荼枪害当成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自该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必须清楚的看到城区的社会治安隐患还是不少,因此,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必胜的斗志,继续深入开展禁毒暨打击非法枪支专项行动,大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该逮捕的逮捕,该判刑的判刑。我们相信,“正义终将战胜一切”。
会上,城区公安局副局长陈守鑫同志对七名犯罪嫌疑人宣布逮捕。城区法院陈展科院长受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并代表该院对黄某雄等十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黄某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津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蔡某训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苏某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个月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查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某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方某原、张某杰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恋死刑,缓刑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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