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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张某滥伐林木案

发布时间: 2024-07-04 17:46:43

【以案释法】张某滥伐林木案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12日,张某在林业主管部门尚未批准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其种植的桉树。次日中午,海丰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砍伐林木现场抓获张某。经测算,张某采伐迹地总面积0.8847公顷,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林地保护等级为III级。

裁判结果

海丰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违反森林法规定,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林木84.8118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张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鉴于案发后,张某对滥伐区域进行复绿,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并给予缓刑考验机会。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典型意义

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采伐林木须获得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经批准的范围进行采伐。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张某未获审批采伐林木,数量较大,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案发后张某对滥伐区域进行复绿,较好地修复被破坏的环境,综合本案情节,法院给予其缓刑考验机会,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审判的惩罚教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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