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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5执异24号 余秋生: 本院审理的案外人余玉琴与申请执行人大中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余沛倪、黄招宗、余秋生债权转让纠纷执行异议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21日作出(2023)粤15执异24号执行裁定,裁定:驳回异议人余玉琴的异议请求。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送达上述裁定文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腾飞路78号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 邮 编:516600 联 系 人:苏法官、何助理,联系电话:0660-3378311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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