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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5执78号 唐沛超: 本院(2021)粤15民初327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因无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当事人缴款通知书、终结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即责令你履行(2021)粤15民初327号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如无法履行,应向本院报告你近一年的财产状况并限制进行高消费。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腾飞路78号执行一庭 邮 编:516600 联 系 人:卓俊鸿 联系电话:0660-3366445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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