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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当事人,您好! 请您在刑事申诉时准备好以下材料: □ 1.申诉书原件(份数为:3份) □ ①列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 a)原审当事人(包括被害人等)申诉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及有效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b)近亲属申诉的应提交当事人和本人上述信息及关系。 □②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审裁判文书案号; □ ③具体的申诉请求; □ ④申诉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 □ ⑤申诉的人民法院; □ ⑥申诉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 ⑦递交申诉书的日期。 □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A、当事人是自然人的: □居民身份证、汕尾市居住证、户口簿、护照或港澳同胞回乡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B、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查询证明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当事人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主体材料 □3.(非必选项)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A、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载明当事人名称、案由,不得以介绍信代替) □②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律师证或者实习律师证过期、换证等期间无法立案) B、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C、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原审(含一审、二审、再审审查)判决书、裁定书、通知书复印件各3份(核对原件); □5.(非必选项)证据材料 当事人提交的书证用A4纸复印并整理成册,如有光盘等其他形式证据亦一并提交,份数为:3份 □6.(非必选项)证据材料清单 详细列明所提交材料的名称、页数及份数,并在备注栏注明各项材料是原件或复印件及证明内容 □7. 原告(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申请人)提供被告(被申请人)的地址线索书 从本院官网及本院微信公众号下载相应文书模板,详细填写各方当事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并签字确认。当事人联系信息真实填写,一般不得与代理人联系信息雷同(近亲属代理的除外)。 □8.管辖 注:汕尾中院受理范围 (1)对汕尾中院辖区基层法院作出并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基层法院申诉被驳回的案件; (2)对汕尾中院作出并已生效的刑事案件判决、裁定不服申诉的案件。诉讼材料清单指引(刑事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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