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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听证通知书 (2015)汕尾中法执外异字第3、4、5、6号 林燕: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林燕与被执行人海丰县公平房地产开发公司、海丰县公平镇人民政府借款担保纠纷一案的过程中,查封了被执行人海丰县公平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海丰县公平镇新兴路9908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证号:海府国用(2011)第0014450、0901320号]。现案外人连月珍、黄泉、黄显新,钟智新、钟潭波、钟华肯,黄潭家,海丰县公平镇公二村委会第一村民小组、海丰县公平镇公二村委会第二村民小组、海丰县公平镇公二村委会第三村民小组、海丰县公平镇公二村委会第四村民小组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经审查,本院决定于2015年12月30日上午9点30分在本案执行指挥中心会议室举行执行听证,请你准时出席(如需委托律师出庭,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就争议的有关事实提供证据材料并附复印件。合议庭成员由卓俊鸿、林位从、谢观胜组成,由卓俊鸿担任审判长,书记员:黎似默。 附:联系人:黎似默 联系电话0660-3385662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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