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司法公开>执行信息公开

执行款发放公示(2024)粤15执17号

发布时间: 2024-09-23 17:32:31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

执行款发放公示

2024)粤1517号

本院在执行李清南案过程中,需向陈美枝发放执行款人民币52214.22元,陈美枝委托其亲属陈平代为领取执行款。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陈美枝委托领取执行款的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5日。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向陈平发放执行款人民币52214.22元

特此公示。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腾飞路78号;邮编:516600

联系人:林助理 

联系电话:0660-3297826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