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款发放公示 (2024)粤15执17号 本院在执行李清南案过程中,需向陈美枝发放执行款人民币52214.22元,陈美枝委托其亲属陈平代为领取执行款。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陈美枝委托领取执行款的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9月23日至2024年9月25日。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向陈平发放执行款人民币52214.22元。 特此公示。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腾飞路78号;邮编:516600 联系人:林助理 联系电话:0660-3297826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三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