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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0日。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向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放6746元,向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发放8764元。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腾飞路78号执行一庭
联 系 人:胡纪钛 联系电话:0660-329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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