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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款发放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08 18:43:52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款发放公示

(2025)粤15执恢37号     
    本院在执行余朝练、魏河贤犯运输毒品罪并处罚金一案过程中,拍卖了被执行人余朝练名下粤SW7F62的长安牌汽车以及魏河贤名下粤NEM939的宝骏牌汽车。现需分别将6746元优先分配给抵押权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将8764元优先分配给抵押权人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0日。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向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发放6746元,向上海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发放8764元。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腾飞路78号执行一庭
    联 系 人:胡纪钛   联系电话:0660-3299329 



二〇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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