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款发放公示
(2026)粤15执326号
关于原告陈钜洲等37人与被告海丰县梅陇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原告陈智勇、刘友亿已经死亡,现需分别将2254.2元分配给陈智勇的儿子陈立桂,将1551.6元分配给刘友亿的配偶陈玉琼。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通知》的规定现将上述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3日。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向陈立桂发放2254.2元,向陈玉琼发放1551.6元。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尾市城区腾飞路78号执行一庭
联系人:胡纪钛 联系电话:0660-3299329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