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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广东省三八红旗集体——汕尾市女法官协会
  • 2020-08-2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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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女法官协会立足审判职能,充分发挥法院女干警的模范带头作用,把女法官协会日常工作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创新社会管理服务,在社会维稳、司法审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平安家庭和平安社会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组织机构健全、组织网络完善

汕尾市女法官协会于2014年成立,目前有成员160名,其中女法官24名,占全市法官总数的22%,大多奋战在审判、执行工作的第一线。自成立以来,汕尾市女法官协会依托“妇女之家”、“妇女儿童维权庭”和“巾帼建功法治服务队”三大品牌,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市中院于2013年被确定为汕尾市“妇女之家”示范点、省级“妇女之家”示范点,是全省最市创建“妇女之家”的国家机关,多次受到领导的关注和考察:2014年,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马兴瑞到市中院参观指导省级“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工作,赞扬市中院把妇联工作与法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妇女之家”创建与审判活动结合起来,创新社会管理,切入点、着力点抓得准抓得好,对社会维稳、司法审判、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平安家庭和平安社会建设都有着积极意义。同年,省妇联常务副主席阎静萍考察指导我院省级“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工作,赞扬市中院能够把妇女工作的“柔性”与法院的“刚性”紧密相结合,是一大创新举措,体现我市妇女工作接地气,干实事。2013年,市中院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光荣称号,2017年,市中院妇委会副主任黄立靖同志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称号。

“妇女儿童维权庭”由“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和“少年法庭”组成。以民事审判庭第一庭为妇女儿童维权岗位部门,其他业务部门为共建部门,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有关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和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少年法庭”设在刑事审判第二庭,负责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选任审判骨干为合议庭成员,由业务精、素质高、经验丰富的女法官担任审理工作,审理中优先站在妇女生存、发展角度来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尽可能满足妇女的合法要求,优先中着重加大对妇女维权案件的执行力度。

“巾帼建功法治服务队”以女法官为主力,深入街道、乡村、学校,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和关爱妇女儿童等爱心帮扶活动,传递女法官的爱与关怀。

二、工作制度健全、规范化建设有序

 汕尾市女法官协会秉承市妇联妇女工作精神,制定《汕尾市女法官协会章程》,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协会宗旨、职能、会员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等。汕尾市女法官协会以推动法学理论和审判实践研究,弘扬清正廉洁的敬业精神,代表和维护女法官权益,扩大交流渠道,增进与其他女性社团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努力提高我市女法官的素质和地位。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由会员代表组成。全体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理事组成,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理事会会议原则上一年举行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取通讯或其他形式进行。召开理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效果显著

(一)加强女干警的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在思想政治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九大精神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干警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学习上,充分调动女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通过上党课、开讲座、鼓励自学,开展读书月活动等多种形式,激发女干警的学习兴趣,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利用“三八”、“七一”、“十一”等重大节目,对干警进行爱国主义、廉政文化和法院文化教育,培养女干警树立强烈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在业务上,培养女干警的创新意识、创造意识,鼓励女干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体现出更昂扬的精神风貌,更精彩的巾帼风采,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工作大局。

(二)搭建良好的活动平台,培养女干警兴趣爱好。结合法院实际,着眼于女干警实际需求和兴趣爱好,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富有特色、寓教于乐、有益身心健康的家庭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如近两年内举办的“春节联欢晚会”、“趣味运动会”、“登山活动”、“演讲比赛”、“乒乓球比赛”等等,活动中女干警彰显了巾帼不让须眉的气质和风貌,使女干警在活动中参与、在参与中受益、在受益中发展、在发展中彰显巾帼时代风采。

(三)立足审判实际,充分发挥女干警在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中坚作用。一是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庭”以来,凡审理涉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均以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为优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合乎法律规定的发尾内,使妇女儿童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如彭某某(男)与陈某某(女)离婚纠纷一案,主审法官在充分考量女方与儿童权益的情况下,促成协议离婚,并由男方支付全部抚养费及经济补贴。二是“少年法庭”的审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按照寓教于审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保护未成年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使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审判工作中得以全面落实。三是对经济困难的涉诉妇女儿童,经批准减免诉讼费,确保其合法权利及时得到维护,实现其在司法救济方面事实上的平等。近两年,全市女法官办理各类案件8946件,年均结案数占全市法院的38.2%,案件结案率、调解率、发回重审率及改判率均优于全市法院平均水平。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审结拐卖妇女儿童、强奸、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刑事案件156件,审结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等民事案件3527件,其中通过调解方式结案1701件,撤诉563件,调撤率为64.19%,最大限度的实现保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延伸服务职能,促进女干警积极参与社会和谐建设。市中院“妇女之家采用传统与创新并存的活动方式开展延伸服务职能,两年来,法院女干警利用三八节、儿童节、法制宣传日及周末等时间,上街、进社区、学校宣讲党和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从而提高我市“关爱妇女、儿童,人人有责”的意识。今年,市中院组建的“巾帼建功法治服务队”,深入街道、乡村、学校,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法制宣传和爱心帮扶活动,传递女法官的爱与关怀。派驻市中院女干警赴扶贫挂钩点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单亲贫困家庭、留守儿童的情况及需求,为他们提供贴心的法律服务与救助。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多次到福利院送温暖、关爱残疾儿童身心健康,社会活动时间达260小时。

(五)善用媒体、强化宣传。采取现场观摩、活动造势、新闻报道等方式加大对协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注重发挥主流媒体的优势作用,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努力营造和谐共建的舆论环境。《汕尾日报》头版头条大力宣传推广了我院女法协下“妇女之家”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国妇女报》以《广东汕尾探索妇女维权共建模式》为题,大篇幅刊载了我院“妇女之家”创建情况,拓宽了宣传渠道,扩大了社会影响力,展现新时期人民法院和广大女法官“爱岗敬业,服务社会”的职业道德,以及公正、为民、务实、廉洁的良好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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