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汕尾市纪委监委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1.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的全国各级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2.一级主任科员(含副科长)以下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
(二)选调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2.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和纪律观念强;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协调、文字综合能力;公道正派,勤奋敬业,善于团结协作,甘于奉献,廉洁自律。
3.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已达到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
5.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
6.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即198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受处分期间以及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试用期的。
6.干部人事档案存在影响今后提拔使用问题的。
7.与汕尾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存在其他任职回避情形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9月30日。
二、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选调在汕尾党建网(http://www.swsdj.gov.cn)、汕尾纪检监察网(http://www.swjjjc.gov.cn)、《汕尾清风》微信公众号、广东汕尾人才网(http://www.shanweirc.com )发布公告。 选调职位、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2020年汕尾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选调统一采用网上系统报名方式,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www.shanweirc.com(广东汕尾人才网),报考者请按要求如实填写《2020年汕尾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进行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或不按要求报考均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10月10日至20日16时止。
3.报名程序:用本人身份证号码进行报名系统注册,在注册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蓝底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注册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全面。
4.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其它事项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选调考试各个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
5.开考比例。选调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报考人数比例的,根据报名人数相应核减选调岗位职数。
6.报名费用。本次选调不收取报考者报名费。
(三)组织考试
本次考试由笔试、面试两个环节组成。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时间120分钟,重点考核政策理论水平、文字综合能力等。笔试满分为100分,设置60分合格线,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2.资格审核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核对象,对入围资格审核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如资格审核对象中有不符合条件的,则依次递补资格审核对象进行审核,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资格审核对象。资格审核合格的,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所需提交材料:
(1)报名登记表(在汕尾人才网报名系统下载打印);
(2)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各1份、党员身份证明材料(本人所在党组织开具),所有复印件均需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本人签名。
(3)现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主管单位或人事权限部门的,须由主管单位或人事权限部门加盖意见;
(4)近亲属任职情况申报表(见附件3)。
报考人员须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凡不按要求完整填报信息的,不予审核通过。
3.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设置60分合格线,成绩不合格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4.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视疫情防控情况,笔试、资格审核和面试的具体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确定考察对象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考察人选。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织考察
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六、公示和转任
根据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转任人员,在广东汕尾人才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转任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本次选调资格。未获选调的,不另行通知。
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的考生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考察、选调资格的,以及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选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七、薪酬待遇
除执行汕尾市市直单位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如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人员,按全日制博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75万元;全日制硕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20万元。
八、有关说明
1.被选调人员,如有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调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等通讯方式畅通。
3.确定调入的公务员,拟任职务均为职位表所列职务。如在原单位任职高于职位表职务的,需自愿放弃原任职务。
4.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基数。
5.本次选调相关事宜由选调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660-3361713。
九、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选调工作时间调整的,选调单位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和体检;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和体检。
4.汕尾简介